欢迎光临888集团网站

新闻资讯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交通与建设行政审批关于印发新建小区配建 养老服务设施welcometo欢迎光临888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规划建设和 移交管理办法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16
  |  
阅读量:
字号:
A+ A- A

  888集团官网入口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等工作,确保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能够满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实验区新建住宅小区开发项目,在拟供应地块的规划条件或土地公开出让文件中明确由建设单位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工作。本办法出台前,已经配建或规划配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老人活动中心(站)等。

  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当地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有关要求,并根据《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附录中的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等要求进行规划布局。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500米。大型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新建住宅小区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选址在本小区外围,邻近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位置适中,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的地段;所处楼层必须在地面上一至二层,层高(净高)不小于2.9米;应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以提高设施服务和使用效率。

  应根据各类设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做到流线清晰、服务方便周边环境美化。主要功能用房应建设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位置,并满足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时数要求。同时,应与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区域保持合理间距,确保设施环境安全。

  第六条配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在本小区外围有独立的对外出入口,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并配置大于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出入口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便于老年人及居民使用。

  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并应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等要求,同时应设有可停车周转的场地,保证救护车辆就近停靠,并按规定配建停车位,停车位应与小区分别独立管理。

  第七条自然资源部门在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时,应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步提出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并将其作为土地供应的前提条件,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同时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予以执行。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应当明确竞得人按照本规定要求出资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区社会事业局的义务,并载明建设标准、建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核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

  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内容。变更设计内容如涉及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应按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调整程序处理。变更设计不得有涉及降低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的内容。

  第九条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实施,应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厕所、水电气、无障碍等设施齐全,达到简单装修即可使用的标准。

  竣工验收阶段,承担配建任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工程验收范围。

  自然资源部门应对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功能等规划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不予通过规划核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合同》的约定向民政部门移交。民政部门验收后,认为符合约定移交条件的,负责具体接收并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完成移交工作;验收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移交条件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配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后,由民政部门统筹使用并明确使用单位和经营性质。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手续的,自然资源、交通与建设、行政审批、民政等部门依职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注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社会化”、“连锁化”模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使用效益。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预销售许可时,在销售方案中要明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位置及权属等,并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履行充分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属服务老年人的社会公益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侵占、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运营管理单位在使用时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利用其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对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擅自将配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挪作他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享受减免或者优惠政策的,有关部门可以按规定中止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补贴和减免的费用。

  第十四条要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自然资源、交通与建设、行政审批、民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和分工,加强配合和协调,及时监管并依法处理不按规划条件确定的标准和要求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履行有关无偿移交配建设施约定、不按有关技术规范规划、设计和建设配建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房地产测绘机构在建筑面积预测、实测时,要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独列项,并在测绘成果报告中注明其位置和面积,不得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计入公摊用的公共建筑面积。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